婚姻法律冲突
在处理涉外婚姻法律冲突时,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1. 结婚实质要件 :
若无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若无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 结婚手续 :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3. 离婚法律适用 :
涉外离婚案件的效力,应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法律进行裁决;
若所选法律与我国法律产生抵触,则不适用于该案裁决。
4. 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 :
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的冲突;
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的冲突。
5. 结婚形式要件 :
民事登记形式:缔结婚姻当事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国家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宗教婚姻形式:结婚当事人必须按照其信仰的宗教教规完成一定的宗教仪式;
混合方式:要求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举行仪式。
6. 国际公约与双边条约 :
考虑确定是否存在适用的国际公约以及双方签订的双边条约。
7. 当事人权利 :
当事人有权自愿协商以解决民事纠纷,或选择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
以上是涉外婚姻法律冲突的主要方面。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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