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 建设原则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
建设应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并注重资源节约。
不得将办公用房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
2. 建设规模 :
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确定。
部级正职办公室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各级别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明确限制,具体标准见表3。
3. 建筑分类 :
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
4. 附属用房 :
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有明确规定。
5. 土地使用 :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6. 环境要求 :
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7. 其他要求 :
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
以上信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最新通知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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