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规,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基本权利:
1. 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 使用权 :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物业内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
3. 装修权 :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 修缮权 :自行或聘请他人对自用部位进行合法修缮,除非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施工。
5. 参与权 :参加业主大会,并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拥有表决权。
6. 监督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 建议权 :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8. 投诉权 :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的基本义务:
1. 遵守规定 :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 执行决议 :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 维护公共秩序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 缴纳费用 :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 分摊费用 :分摊专项维修资金等共有部分的费用。
6. 其他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损害他人专有部位、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等。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良好的社区治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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