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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研论文管理规定

国家科研论文管理规定

国家科研论文管理规定通常涉及科研诚信、论文发表前的自查、科研成果的发表、撤稿处理、科研管理机构职责、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以及科研立项和奖励办法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1. 科研诚信 :

科研人员应在论文发表前进行自查,确保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及排名顺序、数据可靠性、科技伦理审查情况,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对于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或取得多项专利等明显不符合科研产出规律的情况,科研管理机构应组织实证核验。

2. 论文发表前的自查声明 :

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敏感技术信息或已做脱密处理。

所有署名作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不存在未署名的实质性贡献者。

所有作者知情并同意署名及排名。

通讯作者应对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论文中的数据和图表应真实可溯源,经过重复实验验证。

论文中的数据应经过核查,并保有完整原始实验记录。

不存在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拆分研究工作投稿的情况。

论文中的数据和图表没有涉及版权争议。

不存在引用非相关文献、已撤销文献等不当引用情况。

论文中应标注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情况。

所有致谢内容应合理,基金项目应真实地用于论文所述研究。

论文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涉及科技伦理的,已按规定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拟投刊物不在单位认可的期刊预警名单、黑名单之列,且论文研究主题与刊物办刊范围相符。

3. 科研成果发表后的管理 :

论文发表后被撤稿或受到严重质疑时,作者应及时报告所在机构或科研管理机构,主动回应质疑,作出勘误或撤稿。

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由单位科研诚信主责机构依规组织调查处理。

4. 科研管理机构职责 :

科研管理机构应结合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及时对科研人员警示提醒。

对在黑名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5. 科研立项和奖励办法 :

申报院级以上科研立项者须将申报书报科教处,由科教处统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院级以上科研立项具体管理及奖励办法见相关文件。

6. 其他相关规定 :

涉密存储介质应按相关保密规定要求管理,严禁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处理涉密内容。

涉密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等制作过程应符合保密要求,并通过机要交通等方式递送。

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有关人员经审批后可以按规定程序查阅。

以上要点概述了国家科研论文管理规定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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