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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程序

执行死刑程序

死刑执行程序是一个严格、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死刑命令的签发 :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 执行机关和期限 :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3. 执行前的准备 :

确定执行时间、地点,选择执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准备执行器材等。

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家属,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4. 执行现场程序 :

检察官宣读死刑复核书,确认死刑犯的身份,并让其按压指印和掌印。

死刑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

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5. 执行后的处理 :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时尊重罪犯的最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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