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科目包含哪些

包装物科目的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有所变动。根据最新的规定,包装物不再作为一级科目,而是归类在 周转材料 科目下进行核算。包装物是指用于包装产品或商品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这些容器在生产流通过程中用于储存、保管、运输和交付产品,随同商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生产领用包装物 :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计算。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及“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2. 随同商品出售未单独定价的包装物 :在发货时,按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3.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一方面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因此,在处理包装物时,企业应遵循最新的会计准则,将其作为周转材料的一部分进行核算,并在必要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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