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财产
关于婚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姻财产的界定和处理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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