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人应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审查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做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决定。
4. 法律依据 :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条。
5. 其他相关程序 :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的判决。
总结:
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步骤,申请人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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