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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鉴定 :

受伤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或二次手术费用等项目的鉴定。

提交资料时,需要携带所有原件材料,并缴纳鉴定费用,同时预留联系方式以便鉴定机构通知后续事宜。

2. 提交资料 :

在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交所有相关原件材料,并缴纳鉴定费用。

预留联系方式,以便鉴定机构在鉴定完成后通知后续事宜。

3. 进行鉴定 :

根据鉴定机构安排的时间,受伤者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医生或专家的询问和检查。

4. 出鉴定结果 :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会出具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

复杂情况可能会进行多次鉴定,耗时较长,一般情况下鉴定结果会在20天内完成,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2个月。

5. 重新鉴定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初次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6. 鉴定结论的适用 :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时,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建议:

受伤者在申请鉴定前,应仔细了解鉴定所需材料,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

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鉴定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向鉴定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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