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 民主评议 :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
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和党员表现,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
2. 调查核实 :
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
支委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 组织谈话 :
党支部指派正式党员与拟处置党员进行谈话,指出其问题,听取其意见。
4. 上级预审 :
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对拟劝退或除名的,还需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5. 支部决议 :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6. 审批 :
对作出限期改正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对作出劝退或除名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7. 宣布决定 :
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决定。
8. 教育转化 :
党支部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
限期改正期满后,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
9. 思想政治工作 :
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处置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过程既公正又透明,同时给予党员改正错误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遵循党章和相关规定,保障党员的权利,认真听取党员的申辩和申诉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2024年不合格党员处置有哪些新规定?
如何申请不合格党员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