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事实
事实婚姻指的是在中国,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在此日期之前,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2.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双方必须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得到周围群众的公认。
3. 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这包括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等条件。
4. 双方无配偶 :在形成事实婚姻时,双方都不能有合法配偶。
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如果双方在起诉离婚时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律上会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
事实婚姻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合法性是有限制的,它不同于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全面保护,在双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时,可以通过协议分开,无需办理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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