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协作办公室职能职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 组织协调 :负责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之间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的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
2. 监督协作 :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会商指导。
3. 督促落实 :跟踪指导和督促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意见的落实,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联合督办案件,以及对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4. 咨询指导 :为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包括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
办公室通过这些职能,旨在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层级的侦监协作配合体系,打破数据壁垒,深化协作配合,促进精准监督,并推动刑事案件的高质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