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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办理低保的程序

精神障碍办理低保的程序

精神病患者办理低保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

残疾证或相关医疗证明。

身份证。

家庭收入证明。

2. 提交申请 :

由户主或患者本人(如具备行为能力)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如患者不具备行为能力,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提交申请时,需一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审核与公示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如批准给予低保待遇,会核定保障金额,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 审核与确认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入户核查,并对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核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将最终确认是否给予低保救助,并通知申请人。

5. 领取低保金 :

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可按规定领取低保金,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建议:

申请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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