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
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2. 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收到的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3. 申诉条件 :申诉人提出申诉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申诉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本院具有管辖权,且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
4. 申诉流程 :
立案 :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限制。
审查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时,应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并可能进行证据补充调查。
公开审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举行公开审查,如听证会,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除外。
复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相应的通知书或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
5. 法律依据 :申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6. 申诉期限 :例如,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起诉,被害人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以上步骤概述了检察院控告申诉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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