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婚姻法无效婚姻认定

婚姻法无效婚姻认定

婚姻法无效婚姻认定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 重婚的 :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到法定婚龄的 :即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要求。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财产处理上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婚姻法中关于无效婚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如何影响财产分配?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法有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