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防技术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GB/T 29315-2022)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标准核心内容
1. 重点部位和区域 :明确了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并将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2. 总体防范要求 :遵循“实用可行、科学先进、适度超前”的指导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主要目标。
3. 人力防范要求 :
非寄宿生1000人,至少配3名安保员,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人。
寄宿生300人,至少配3名安保员,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人。
4. 实体防范要求 :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宜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网,且每月至少测试一次。
5. 电子防范要求 :
学校大门外应设置监控装置,实时显示及回放图像应清晰显示观察区域内人员和车辆活动情况。
学校周界宜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有效覆盖,不应有盲区。
门卫室(传达室)应设置一键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一键报警装置应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宜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网,且每月至少测试一次。
6.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对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旨在提升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水平,通过明确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电子防范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救助保护等机构或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