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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子女班录取程序

英烈子女班录取程序

英烈子女班的录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公安英烈子女需要向英烈生前所在单位或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

2. 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每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3. 考试 :保送生必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4. 最低录取资格线 :公安部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此线者不能被保送。

5. 复审 :招生院校复审合格后,将保送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6. 录取通知 :招生学校向保送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7. 招生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招收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当年保送生总数的20%。

以上步骤概述了英烈子女班的录取流程,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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