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涉及非民事权益纠纷,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以下是一些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特别程序案件的特点包括:
不是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而引起;
一般没有明确的被告;
实行一审终审制,除特定情况外,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或申请再审。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如确认个人身份、财产状态等,而不涉及常规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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