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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信访登记 :

信访办对所有信访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并建立台账。

各处室、单位对厅信访办分解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群众直接寄来的来信和事项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

2. 信访受理 :

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由厅信访办和相关处室、单位研判,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处理途径和程序。

如果属于住建系统职权范围,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办理。

如果不属于住建系统职权范围,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单位提出。

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构说明原因,经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3. 分类交办 :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厅信访办对一般信访事项直接交办。

对领导信箱、厅长信箱、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分类交办。

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提出建议,报厅党组决定。

4. 分类办理 :

属厅本级法定职权范围的,归口转相应处室、单位办理。

属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转下级主管部门办理。

5.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对接收的信访事项进行初步甄别并依规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6. 走访形式提出 :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应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提出。

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7. “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

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8. 登记立案 :

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并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9. 协调分办 :

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并在收到后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10. 调查及办理 :

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定性或简易监测。

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11. 汇总反馈 :

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12. 整理归档 :

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以上步骤概述了信访事项的受理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步骤和期限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和规定的约束,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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