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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证需要哪些程序

办离婚证需要哪些程序

离婚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申请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携带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 :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 冷静期 :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撤回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 :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5. 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需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婚姻登记员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应尽义务。

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手印,并注销双方的结婚证。

颁发离婚证,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法律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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