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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具体来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期限也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时长 :30天。

适用情况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撤回申请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期限届满 :期限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在离婚前能够冷静思考,充分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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