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规定
关于涉外婚姻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婚姻登记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中国公民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和亲属关系的声明;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等。
2. 法律适用 :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律,无共同居所地的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若婚姻在一方当事人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只要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均为有效。
3. 离婚诉讼 :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可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
4. 涉外婚姻的定义 :
涉外婚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家庭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人,引起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5. 限制 :
下列中国公民不得与外国人结婚: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6. 其他规定 :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这些规定确保了涉外婚姻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建议在办理涉外婚姻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婚姻的顺利进行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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