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何判无效
婚姻无效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1. 重婚 :已有配偶的人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
3. 未到法定婚龄 :任何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4.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如患有精神疾病、先天性痴呆或某些传染病未治愈等。
判定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
1. 行政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诉讼程序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若无效婚姻的情形在申请时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此外,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中的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等问题,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建议在遇到婚姻效力问题时,首先考虑通过行政程序快速解决,若行政程序无法解决问题,再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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