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书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书是指法院在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文书。这种判决书对于原、被告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以下是一个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书的示例:
1.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2010)兴宁初字第 01393 号
原告: *,男,1942 年9月16 日生,汉族,农民,住兴城市庄镇 220 号。
被告: *,女,1941 年12 月20 日生,汉族,农民,现住葫芦市连山区。
2. 诉讼代理人 :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铁民,辽宁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3. 案件基本情况 :
原告因残疾年过半百一直未娶,1993 年6月15 日与有过婚史的被告结婚。
婚后没有生育,感情尚可。
原告发现其存款被被告变更到被告名下,并拒绝取出为原告医治,原告所有的现金50000多元也被被告拿走。
被告及其亲属将原被告生活期间购置的生活用品搬走,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且不可调和,无法继续生活。
4. 诉讼请求 :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婚内存款六万元平均分割。
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
5. 判决结果 :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因此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6.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一个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书的示例,仅供参考。实际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判决结果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