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 验收条件 :
施工单位已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分部工程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预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基础(主体构造)可分阶段验收,除尚未到龄期的砂浆、混凝土试块试验汇报和构造抽检汇报外,其他资料应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合格。
具有构造抽检条件的楼层,应经检测单位抽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汇报。
2. 验收程序 :
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报,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和主体构造分部工程验收申报表。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行方案,经监督站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3. 参与人员 :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仅要有项目的负责人,还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需有以下人员参与: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等。
4. 验收内容 :
当地监督部门要查验该工程的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文件、红线验线证明以及施工单位资质,上级主管检查整改记录,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要有处理报告。
现场验收包括基础的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检验报告、基础验收报告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基础评定报告应齐全。
5. 验收会议议程 :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程序包括:建设单位介绍与会单位及人员(与会人员签到);建设单位简要介绍分部工程概况;施工单位汇报分部工程施工概况、质量验收自评意见及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情况;监理单位汇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意见及施工技术资料审查意见;抽签确定现场验收检查部位。
6. 验收资料 :
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的资料包括:《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见表B1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见表B11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表B14);《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表B2);《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签到表》(表D5)。
建议: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确保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和记录齐全。
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与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并确保监督站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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