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证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的程序如下:
1. 询问人员 :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 询问地点 :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但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但必须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 询问方式 :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4. 询问前的准备 :
侦查人员应当熟悉案件的有关情况和材料,了解证人的身份及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明确询问的目的,确定需要查清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应当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5. 询问过程 :
一般应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对证人的叙述,应当制作笔录,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
6. 禁止行为 :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可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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