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动议 :
由书记办公会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拟选岗位。
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拟选岗位。
2. 制定考察方案 :
包括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时间、民主推荐方式、考察方式等。
3. 民主推荐 :
召开干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个别听取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推荐人选。
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情况,向党委(或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确定考察对象。
4. 考察与核实情况 :
调取考察对象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任职条件及有无违纪违法方面的举报。
公布考察预告。
考察组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及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 会议表决与公示监督 :
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根据考察结果和民主推荐情况,集体决定任职人选。
对确定的对象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试用任职 :
对确定的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7. 依法依规任职 :
通过考核评价,结果影响任用。
履行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科学性,选拔出真正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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