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旧式婚姻
民国时期的旧式婚姻,主要特征如下: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民国时期的传统社会里,男女青年婚姻大事绝大部分均由父母作主包办代替而决定,当事人没有半点选择自由。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 门第观念和生育观念 :择偶条件主要围绕两个前提:一是门第观念较重,双方要门当户对;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因此,在选择配偶时,男方特别注重女子的身材和生育能力。
3. 婚前准备工作 :婚前准备工作通常分为三步曲:
择偶 :男女双方家长选择配偶对象,条件包括门第相当和生育能力。
说媒 :家长托媒上门说亲,正式提出婚事。
定亲 :双方家长商定婚事,并准备婚礼。
4. 婚礼仪式 :婚礼仪式通常在男方家中举行,有喜棚、喜房等布置,并由“娶亲太太”主持婚礼。婚礼上会有各种礼仪,如拜天地、坐帐等。
5. 婚书 :民国时期的婚书样式美观,普遍绘有吉祥图案,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名称、生辰、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及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名字等。婚书还有祝福语,称为“婚书誓词”。
6. 证婚人 :一些知名人士如梁启超、徐志摩等曾担任过证婚人。
7. 婚姻自由 :虽然民国时期仍存在包办婚姻,但自由恋爱的思想逐渐兴起,许多包办婚姻下的原配夫人成为时代的牺牲品。
8. 一夫一妻制 :民国时代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合影成为常见现象。
这些传统习俗在民国时期仍广泛存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婚姻制度逐渐向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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