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程序
刑事判决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庭前准备 :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
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2. 开庭 :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 法庭调查 :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陈述,询问被告人,出示核实证据。
4. 法庭辩论 :
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 被告人最后陈述 :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 评议和宣判 :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判断是否有罪,罪轻罪重,以及应该判处的刑罚。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以上是刑事判决程序的主要步骤,每个阶段都有其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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