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任命程序
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遵循以下步骤:
1. 候选人产生 :
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2. 资格审查 :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
3. 任命程序 :
经审查确定的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4. 就职宣誓 :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公开进行就职宣誓,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整个选任过程旨在确保公正、公开和合法,以体现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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