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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起诉阶段 :

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提交证据材料,并列好证据目录。

确认管辖法院,如无约定则一般为被告所在地法院。

亲自或网上提交材料给法院。

2. 诉前调解 :

立案受理前,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调解工作。

3. 审理前的准备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调查收集证据和证人出庭的申请。

法院审查并处理简易程序异议。

确定开庭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

4. 开庭审理 :

法院先行调解符合条件的案件

开庭时,审判人员归纳争议焦点,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审判人员可以迳行判决或裁定。

5. 宣判与送达 :

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6. 结案 :

审理过程应一次审结,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再次开庭。

所有庭审活动由书记员详细记录。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旨在高效、简便地处理民事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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