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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规定

事实婚姻规定

事实婚姻在中国法律中的规定如下:

1. 定义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被周围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

2. 法律认可 :根据中国法律,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并受到法律保护。

3. 法律变更 :自1994年2月1日起,如果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将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若未补办,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 重婚罪 :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5. 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

6. 社会认可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需要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公认。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案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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