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脱党除名程序
自行脱党除名程序如下:
1. 认定自行脱党 :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 支部大会决定 :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 材料报送 :
支部大会决定对党员作自行脱党处理时,一般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下列材料:
支部大会关于对自行脱党的党员除名的决定。
4. 除名时间 :
对自行脱党的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算起。
5. 特殊情况 :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 申辩权利 :
支部大会讨论时,应当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认定确属自行脱党,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总结:
自行脱党除名程序包括认定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送相关材料、确定除名时间、处理特殊情况以及保障申辩权利。整个程序需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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