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 总则 :
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
办案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格尊严。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未成年人案件需保障其身心特点及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使用当地通用语言询问,不通晓者需提供翻译。
2. 管辖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
3. 回避 :
办案人员的回避情形及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 证据 :
证据收集、固定、保全及认定等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 期间与送达 :
案件办理期间及送达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条件及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 调查取证 :
受案、询问、勘验、检查、鉴定、辨认、证据保全及办案协作等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8.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包括听证人员、参加人、告知、申请和受理、听证等。
9. 处罚执行 :
处罚决定的作出及执行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建议: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严格遵循上述程序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根据其身心特点采取适当的措施。
在多民族聚居地区,应使用当地通用语言进行询问,确保沟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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