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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的程序

申请离婚的程序

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以下是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详细步骤:

1. 申请 :

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材料,如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 受理 :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 :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 :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满足离婚条件。

5. 登记(发证) :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双方需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印章。

6. 法律效力 :

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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