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
由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十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
2. 成立筹备组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筹备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公示征求意见等。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和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需要五至十一人的单数,业主成员不少于60%,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指定人员担任。
3.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
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在业主大会上,表决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
4. 备案 :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包括拟定文件(如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和公示征求意见。
5. 其他事项 :
筹备组还需确定业主身份及投票权数,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凭街道办事处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建议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宣传,确保所有业主都能及时了解成立进程和相关信息,从而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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