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启动征收工作 :
征收项目所在镇或街道向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启动征收工作。
市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并收集相关审批文件。
2. 张贴征收告知书 :
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和镇(街)村共同张贴告知书。
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
3. 摸底调查与评估 :
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
公布调查结果,并初拟征收补偿方案。
4.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
征收补偿方案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征求公众意见。
如涉及旧城区改建,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方案时,需组织听证会进行修改。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别是当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时。
6. 签订补偿协议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等。
7. 执行征收 :
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由征收部门拆除。
8. 补偿款支付与房屋交付 :
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后,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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