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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情况

婚姻无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项:

1. 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例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女等。

3. 未到法定婚龄 :即男性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性未达到二十周岁的年龄要求。

此外,虽然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也被列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但这一情形在题目所给的文档中未作为独立项列出。

需要注意的是,当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综上所述,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适用这些情形,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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