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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的一种法定程序。以下是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1. 告知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若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

3. 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 公开举行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听证应公开举行。

5. 主持听证 :行政机关应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6. 参加听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 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应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9. 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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