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程序法律规定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以下是中国关于行政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概述:
1. 听证权利告知 :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 听证申请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 听证通知 :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 听证公开 :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听证应公开举行。
5. 听证会主持 :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如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申请回避。
6. 当事人参与 :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7. 听证内容 :
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 听证笔录 :
听证应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9. 法律依据 :
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
10. 特别规定 :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也有相应的听证程序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上概述了行政听证程序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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