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以下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 一般规定
定义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为“虐待”。
规定了“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明确了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规定了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2. 结婚
规定了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
3. 夫妻关系
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婚后所得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
4. 父母子女关系
规定了亲子鉴定中一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5. 离婚
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时效问题。
6. 附则
规定了解释的施行时间。
制定原则
坚持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原则。
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严格依法和分步走原则。
法律依据
该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施行时间
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注意事项
该解释并未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关收养的规定。
解释中保留原规定的条款有17条,无实质修订的条款有57条,有实质修改的条款有16条。
以上是该解释的主要内容概述。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