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程序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申请 :
由建设单位或一定数量(如五个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成立筹备小组 :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3. 筹备组公告 :
筹备组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示期通常不少于15日。
4. 进行筹备工作 :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征求业主意见。
确认业主身份及其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并公示7日。
5.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
筹备组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
6.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7. 核准批复 :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8. 办理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 :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备。
9. 公告成立 :
公布业主委员会成立信息,包括委员名单等。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房屋交付面积和套数的要求,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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