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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要求

预包装食品要求

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规范如下:

1.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包装 :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2. 储运包装 :

不需要标注食品的具体配料表、营养标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与食品消费直接相关的信息。一般只需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基础物流信息以及必要的警示标志和注意事项等。

3. 法律规定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包括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相应的标注要求。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标注内容可适当简化,但需满足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要求,储运包装则不适用于该标准。

4. 标签内容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5. 材质要求 :

预包装食品的袋装食品必须采用食品级包装袋;瓶装食品可采用PET瓶、玻璃瓶、马口铁、纸罐等符合要求的包装形式。

6. 其他要求 :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预包装食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信息透明度,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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